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水投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
主 持 人:高凌主席
出席人员:高 凌、陈 伟、钱明海
涂晓燕、 朱宝安
缺席人员:无
列席人员:左文涛
记 录 人:左文涛
内 容:
1、梳理水投集团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
(1)集团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未发现集团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未发现集团公司董事及经理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的行为。
(2)集团公司财务情况。集团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3)集团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集团公司无违规性对外担保,无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了解水投集团公司目前财务状况。
会议从融资情况、资金兑付情况、资金计划安排等方面详细介绍了集团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受到监事会一致认可。
3、讨论“健全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相关事宜。
与会监事就“健全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分别提出框架性意见和建议。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后,高凌主席强调:
(1)建立健全财务委派人员考核机制。实行财务委派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2)完善财务委派相关制度。从性质、程序、对象、范围及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等制度进行规范,使委派人员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解决后顾之忧。
(3)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委派人员的监督力度,有效推动相关责任的落实。
4、部署水投集团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
在部署集团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时,高凌主席强调,要适应公司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强化日常监督,按照董事会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活动。
(2)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干部职工的联系,在做好集团公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力度。
(3)加强监事会业务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4)列席董事会会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监事会成员列席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熟悉掌握集团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情况,切实履行集团公司赋予的监督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