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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河四路”乡村振兴综合试验区示范先导区高邮市食品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章来源:水投集团    文章作者:农发集团    发布时间:2021-12-20 14:20:42    点击数:  ‖  

    1.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四河四路”乡村振兴综合试验区示范先导区高邮市食品产业园规划

    规划范围:根据“四河四路”综合试验区范围,高邮食品产业园的四至范围为:北至李家庄庄台,东至朱庄河,南至头闸干渠,西至澄营公路。其中,一期用地四址范围:北至李家庄庄台,东至朱庄河,南至橫一河,西至澄营公路;规划用地面积35.96公顷。二期用地四址范围:北至橫一河,东至朱庄河,南至纬四路,西至澄营公路;规划用地面积146.68公顷。远期发展备用地四址范围:北至纬四路,东至朱庄河,南至头闸干渠,西至澄营公路;规划用地面积104.36公顷。总规划用地面积287.00公顷,约4305亩。

    规划期限:高邮食品产业园本轮规划的年限为2021~2035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定位:根据高邮本地特色自然资源、农副产品资源和食品加工产业的现有发展基础,参考扬州食品产业园及我国主要典型食品产业园的发展经验,高邮食品产业园的产业结构规划可归纳为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现代食品加工制造、冷链物流和工业旅游服务四大版本。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高邮市环境质量报告》(2020年度),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8μ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8μg/m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59μg/m3,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值;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37.4μg/m3,超过国家空气二级标准0.069倍。一氧化碳年均浓度为0.937mg/m3,日均浓度范围为0.001-2mg/m3,全年日均值达标率100%;臭氧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年均浓度为105μg/m3,日均浓度范围为15-251μg/m3,全年日均值达标率89.1%。因此,可判定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NH3和H2S的监测值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北澄子河所有监测断面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均低于其相应的标准筛选值,其中监测点位T1和T2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T3和T4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T5的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

    (5)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

    3.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经预测,本规划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规划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产业园内排放的废气不会造成原有区域大气环境功能降低。

    (2)水环境:产业园内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均接管处理达标后排放,依托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城镇雨污水源头分流改造工程,规划部门正在积极与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沟通,确保规划排水容量在污水处理厂可接纳范围内,实现全区域接管。根据地表水环境预测结果,产业园区废水的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大的污染源进行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规划建成后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利用防渗结构阻止渗滤液中的污染物向周边土壤环境中迁移,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高邮食品产业园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高邮食品产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高邮食品产业园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四河四路”乡村振兴综合试验区示范先导区高邮市食品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规划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规划环评报告简本、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PpYQ3Y6JuyzOI-9pnK4Kw,提取码:kfj6。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高邮市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部长

    联系电话:15252508830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7798953535

    联系邮箱:1475273090@qq.com

    7.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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